數字經濟成為今年全國兩會的熱點話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加強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隨著“共同富裕”目標的提出,以及新的監管和調控政策相繼出臺,數字經濟進入全新發展階段。如何在監管調控加強的背景下,將數字經濟平臺的發展方向與國家戰略相契合,成為各行各業面臨的重要課題。
數字經濟已經成為繼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之后的重要經濟形態,已經成為人們生產和生活的新方式,不僅開始對政治、社會治理、文化、生態環境產生直接的影響,還將影響全球化與人類文明。“發展數字經濟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和世界各國的國家戰略。但是,由于立法的滯后性,目前數字經濟領域的立法還有許多空白。長期來看,立法的缺失一定會導致無序競爭,影響社會穩定。對數字經濟展開立法,既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長治久安、國家競爭力的重要保障。”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在辰表示。
工業經濟時代所建立的法律秩序,已經難以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經濟運行要求。究其原因,孫在辰分析認為:首先,數字經濟包含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和資產數字化等內容,涉及新的產業,新的業態,新的模式;其次,傳統產業和傳統經濟行為都存在數字化、智能化的表達方式和表現形式;另外,數字經濟時代還將出現完全有別于工業經濟時代所未有的新的時間和空間經濟行為,新的權利和權益表現,產生全新的資產形態、數字產品、數字貨幣、交易市場等。
上述數字經濟的新形態,不可避免地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這需要健全的法律進行調整,但這些領域恰恰是工業經濟時代法律體系的死角。現行法律體系對數字經濟領域的相關概念、業態和模式沒有明確的定義,缺乏對數字經濟形態下新型法律關系的調整,缺乏對數字經濟相關領域權益的確認、定價、交易、安全等領域的規則設置。
在推進數字經濟立法的路徑方面,孫在辰建議:一是開展數字經濟的基礎研究。在理論和實務界展開相關理論和實踐研究,深入到數字經濟的各個領域,深入理解數字經濟形態下產業和行業運行的原理、機制和運行規律。
二是在數字經濟發展的初期,理論研究尚不深入的階段,針對發展較快、問題較多的新興產業和細分行業,先出臺行政規章和地方性立法,在具體領域和小范圍內先行先試,總結經驗教訓,為立法打下堅實基礎。
三是在立法過程中,以促進法的形式進行立法,一方面為數字經濟形態進行確權,另一方面鼓勵和支持數字經濟的發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在數字經濟形態下高速發展,保持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在國際上的優勢,增強中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