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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根據方案,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我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2016年12月9日,工信部發布《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鹽業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在法規層面逐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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