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40多年的改革開放歷程,走的是一條開放改革治理前進路線。這條路線的基本特點是“開放打頭、改革跟上、治理保障”,即以開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進治理,以治理保障與鞏固開放和改革成果。
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發布。這個意見首次提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同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措施。在當前民營經濟復蘇乏力情況下,確實需要用這些政策措施驅動發展,也開始收到許多成效。從根本上講,更需要的是加大開放改革治理力度。
第一,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不走出去不行。我國以39個工業大類,191個中類,525個小類,成為全球唯一擁有聯合國產業分類中全部工業門類的國家。2015年至2019年我國出口占全球比重基本穩定在13.0%左右,今年前8個月,我國出口2.22萬億美元,下降5.6%。如果出口持續下降,就會導致產能大量過剩,許多出口企業就會因此倒閉,諸多員工就會因失去飯碗而無錢消費,整個經濟就無法實現正常循環。民營企業走不出去,就難以引進發達國家先進技術,就難以借鑒先進管理經驗,也就難以跟上世界發展潮流。
第二,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離不開深化改革。我國許多民營企業通過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已邁入現代化管理行列,但多數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仍然屬于家族式管理方式,這也是我國企業平均僅有兩年半生存期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學習借鑒德國和日本等國建設百年老店的經驗,通過深化企業改革來解決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問題。
第三,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需要對接國際規則。發達國家已建立較為完備的企業管理制度,民營企業與市場經濟具有天然一致性,可以通過對接國際規則、引進和改造發達國家的管理制度,健全民營企業產權保護等制度體系。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目前,我國迫切需要制定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法律,以使民營企業家對其產權和權益真正放心,重振發展壯大信心,將復蘇乏力狀況從根本上扭轉過來。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這三化既是政府應該承擔的根本任務,也是民營企業實現開放改革治理的基本路徑。
一是以市場化提升企業內在動力。政府與市場的博弈由來已久,在目前民營經濟復蘇乏力情況下,我們需要高度重視和避免這一問題,不能將“有限政府”變為“全能政府”,不能把應由市場決定的事情變為政府決定的事情。只要我們創造了真正的市場化環境,企業就會按市場規律辦事,進而就會產生發展的內在動力。
二是以法治化保障企業依法經營。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學術顧問魏加寧教授在“政策刺激,還是改革開放?”演講中講道:“營商環境最重要的,一個是法治,一個是‘兩平’,即‘和平發展’和‘公平競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最關心的就是法治和‘兩平’”。這段話反映了民營企業家的心聲,也表明法治化建設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只有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法等法律體系的保障,民營企業家才能吃上“定心丸”,民營經濟才能實現依法經營。
三是以國際化促進企業制度接軌。國際化是推動民營企業走出去和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的重要保障,也是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人才和資金的堅實基礎。民營企業需要充分發揮國際規則接軌和自己的獨特優勢,積極開展企業制度的國際接軌。
(本文根據石軍在“弘揚企業家精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論壇暨中國企業博物館籌建研討會”上的講話整理,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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